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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天津市申请“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募集成立第一支光电产业创投基金“天津中科先锋光电产业创投基金”,该基金规模共3亿元,一期预计规模1亿元。重点以光电领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为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挖掘、策划并推动孵化一批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企业。 (一) 基金设立的背景 子基金由天津光电产业研究院运营实体企业中科院光电研究院全资子公司中科和光(天津)应用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发起,由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硅谷先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天津市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旨在以光电院天津基地为基础,通过基地专业性、开放性、共享性、国际化的产业创新平台及从产业技术研发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过程、全要素机制创新的产业创新中心的关键职能,投资与推动一批有和核心竞争力的光电行业初创企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和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 (二) 基金设立的意义 (1)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也统一规划下进行产业布局、并购引进及产业整合,打造天津市特色光电产业集群。力。 (3)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4)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国家政策导向 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创新孤岛”现象,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投资机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 |